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新闻 > 涉税会计 >

如何掌握“营改增”下的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和兼营行为涉税政策


  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办法首次引入了“混业经营”的概念,而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还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交叉。实践中,纳税人经常混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并引发相应的涉税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
  一、 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包括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货物的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统一交纳营业税。实践中,通常以纳税人登记的主营业务来区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
  如以设备生产为主业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就属于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作为营业税应税服务领域的邮政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集邮商品(如邮票),则属于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其他行业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纯粹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邮局非在提供邮寄服务过程中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兼营行为”,但法律特别规定这种“兼营行为”也只交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之后,原来交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交纳增值税。相应的,原来的某些“混合销售”行为,可能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概念,而更像是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这导致实务中对这部分应税事项是按“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产生争议。按混合销售的定义,“混合销售”必须是增值税应税销售和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混合。笔者认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属于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应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
  例如,某生产企业销售设备同时提供运输服务,设备不含税价为1000,运费为117,营改增之前按“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应纳的增值税为[1000+117÷(1+17%)]×17%=187。营改增之后应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
  二、 混业经营及税务处理
  “混业经营”是营改增试点办法中首次引入的概念,仅适用于试点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如果纳税人同时,但非在统一销售行为中,提供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则属于“兼营”的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办法在“混业经营”的定义中用了“兼有”,而非“兼营”的表述以区别于现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制度中的“兼营”。“兼有”,既包括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也包括“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
  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以下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包括17%、13%、11%、6%和零税率五种,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上述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但未能对上述事项分别核算的,则根据其实际经营的应税事项中适用最高一档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征收。
  以上述生产企业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为例,营改增后企业销售设备的行为和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设备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如该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且能单独核算设备销售额和运输服务的营业额,则应纳的增值税为1000×17%+117÷(1+11%)]×11%≈181.6;如未分别核算设备销售额和运输服务销售额,则统一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1000×17%+117÷(1+17%)]×17%=187。
  三、 兼营及其税务处理
  综合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试点制度的相关规定,兼营可分为如下三类:
  (1) 兼营营业税应税事项和增值税应税事项。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 非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 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更新时间2023-02-21 09:44:40【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