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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十八)


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考点(十八)

九、财产清查

  1.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3.《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为了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合,应当建立( )。

  A.厂长负责制

  B.资产经营责任制

  C.财产清查制度

  D.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答案]C

  [解析]因为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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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2:1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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