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1000元/月/人,比如两个孩子,则可扣除=1000*2=2000
2)继续教育: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48个月;
B.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可夫妻共同平摊各50%,也可一人100%扣除,期限≤240个月。(一次首套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独生子女,2000元/月
B、非独生子女,不管老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均为2000/月,可分摊也可一人扣除。其中分摊扣除每个人不得超过1000/月,比如:三个子女,可分摊如下:
方案一:小米:1000,小明:500 ,小花:500,
方案二:小米:800,小明:500,小花:700,
错误分摊:小米:1200,小明:300,小花:500
7)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