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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第9章重点导读(2)


  第二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1、原材料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企业应设置“原材料”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原材料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库存原材料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月末余额表示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1、在途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此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2、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企业购入的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发票账单已到,并已支付款项的,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预付账款”等科目。

  b.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c.发票账单与原材料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d.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或“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3)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涉及补价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或按支付的补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5)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的类型,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

  (6)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7)出售原材料,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按实现的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8)将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抵偿债务,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9)原材料盘盈和毁损核算。

  3、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①属于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三、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

  1、计划成本与成本差异的确定

  2、科目设置

  应设置“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①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原材料采购业务,不管结算方式如何,一律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

  ②“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额和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节约额和分配计入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

  3、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月末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同时借记(超支差)或贷记(节约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或“委托加工物资”,同时借记(超支差)或贷记(节约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以其他方式增加的原材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同时借记(超支差)或贷记(节约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原材料发出

  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5、调整材料计算成本时的处理:自“原材料”转入“材料成本差异”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0【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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