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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半年佛山市市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下半年佛山市市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新《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粤财会〔2013〕5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全面推开会计资格三科连考工作。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我市会计资格考试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科统一考试,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以及统一组织建设的题库,实行无纸化考试;各考试科目要求一次性通过(三科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我市市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3年下半年我市市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计划在2013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以准考证日期为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新旧有关衔接规定》:“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不超过2014年12月31日。”、“2013年7月1日起停止我省会计资格考试传统模式珠算考试;珠算科目纳入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具体实施时间待财政部发布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要求以及省珠算无纸化考试系统建成后再确定。”的规定,请各位考生报名时对照自己相关条件,做好报名工作。

二、报名工作安排

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报名。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地户口需提供本地工作单位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以下简称“已通过单科考试考生”)报考尚未通过科目时,还需提供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了考前培训的考生由所在培训机构代报名;

(二)不参加考前培训的市级考生,可到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及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服务窗口报名。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各培训机构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服务窗口领取并代为发放,考生可于2013年11月20日前到原报名机构领取。

四、考试时间

市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计划在2013年11月下旬进行,上、下午各一场,分别为: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日期为准。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模式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模式

采用无纸化闭卷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六、考试题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二)《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有“用友”和“金蝶”两种软件供考生自行选择,考生在考试时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软件做题,选定后不得重选或重做。两种软件均依据财政部统一考试大纲出题。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八、成绩公布及考试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将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三科一次性通过为合格。通过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该系统将于11月初开通,如届时仍未开通则暂延用旧办法)填写《广东省会计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进行网上预约,在预约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工作单位等基础信息的相关有效证明到财政部门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会计资格证书。

九、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2012年广东省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四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内附考试环境演示光盘)以及《会计资格考试习题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文有关三科连考的未尽事宜按照《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有关衔接规定》执行。

(二)已报考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市级考生不能在同一辖区内的其它培训机构重复报名。

(三)请已经取得全科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迅速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佛山市财政局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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