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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负责。
(二)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0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考生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地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以及省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限中级)。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各市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10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生照片和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七、收费事宜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200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5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发行与培训事宜
     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新闻出版部门负责。2008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教材同2007年,具体书目、价格不变。各市可统一组织向省新华书店(南京市湖南路47号)联系订购,也可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将具体征订方式告知报考者以方便其自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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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0:53:1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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