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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2008年度江苏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8、9日(星期六、日)两天。
(二)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若报考人数较多,将酌情在报考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市区设立分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各市接此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根据人事部要求,各地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各直属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各市人事考试网站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10月下旬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网报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生直接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无考生照片和考试机构印章,因此,应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同时,要重视并抓好考前考务培训工作,加强考场管理,要求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相关信息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二)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总库。
2.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日,各地可以自行更改。
3.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各市自制,备查)。
七、培训与教材征订
(一)培训事宜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通知。
(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3。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 200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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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0:53:1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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