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广东会计网校 > 广东中级会计职称 >

广东省清远市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及年审工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年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及时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19【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