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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事项名称: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二、主办机构:汕头市财政局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
四、办理对象
持有汕头市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申办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一份;
2.未做信息采集者须提供《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需加盖公章,所加盖公章需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所登记的单位一致);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光纸彩色证件照一张(尺寸为38mm×27mm);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汕头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事流程
1.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210.76.65.189:8080/gdkjcms/)填写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未做信息采集者须填写此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中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确认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后加盖公章(公章名称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3.携带以上第三点所列要求的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
4.自递交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受理回执向发证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更新时间2023-02-21 09:05:0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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